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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按照该办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5项开支均可按标准定额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按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应当说,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能够及时制定以及扣除范围、额度看,此次减负力度超出预期,也尽量照顾到了公平以及民生。
公众原本最关注的不是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而是扣除的成本,即会不会要求纳税人提供各种证明和发票,因为这在执行时会为纳税人增加很多麻烦,也会提高征税成本,可能最后会令抵扣的落实效果不佳。
征求意见稿消除了公众的担忧,比如房租扣除是以住房租赁合同为证明才去定额扣除,而不是按照租金发票,因为房屋租赁市场发票提供并不完善也不规范,如果要求房东提供发票就会推高房屋租金,而扣除所产生的好处可能无法填补租金上涨的成本。此外,纳税人在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方面的支出发票等都是不需要提供,也是采取定额的方式。并且,被赡养老人只需要两个条件,首先老人已满60岁,其次是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不需要其他任何限制条件。
应当说,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五项实行标准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按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简化了征税流程,避免了各种具体申报的麻烦,降低了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成本,这有助于减税政策的落实,也有利于纳税人获得相应的减税好处。
应该说,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较为公正与高效,同时,仍应该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域的不同生活成本问题。比如现实的情况是,在一线城市,收入相对三四线城市要高很多,但是一线城市必要的生活成本也大幅高于这些城市,比如住房租赁价格、幼儿教育成本等,按照目前的扣除标准与实际支出差距太大。
办法中也考虑到了这种差异性,比如租房分为三类扣除标准,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从市场价格看,一线城市每月1200元的标准较低,因为住房一般为个人或家庭最大的支出。
另外,有关子女教育的部分是指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从应纳税收入中定额扣除。学前教育涵盖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阶段;学历教育则涵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阶段。除了教育成本税收减免的方式,或许也可以考虑下国际普遍的一种做法,即按照子女养育成本扣除免个人所得税征额度,或者直接采取补贴的方式。
当前,家庭子女教育是仅次于居住的第二大支出项目,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由于居住和养育成本不低,影响了许多家庭的再生育决策,这也是生育率较低的主要原因。现在我国已经放开二胎生育政策,社会也在关注是否会全面放开以应对未来的老龄化挑战,因此,鼓励生育应该更加在税收政策上加以体现。
在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仅限定从3岁到大学的教育支出,而实际上,支出最高的恰恰是3岁以下幼童的抚养费。这是因为,在城市大部分家庭照顾幼儿需要雇佣普遍已经价格昂贵的保姆,又或者母亲辞职专心育儿。因此,这个养育成本较大。
很多生育二胎的家庭出现了母亲处于辞职后的无业状态,为了养育子女牺牲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在中国,出现越来越多仅有一方就业的家庭,并且还要为失业的配偶缴纳各种社会保障费用。因此,税收抵扣应该考虑到幼儿阶段抚养成本不菲以及家庭仅有一方就业的情况。
从扣除额度看,方案非常重视孝敬老人,提倡尽到赡养义务,而不管老人有无经济来源,这样的规定具有很强的社会积极意义和正能量。
随着我们面临的老龄化挑战越来越大,高成本生活正在影响着大部分年轻人的生育决策,这一点也应该充分加以考虑。一般来说,几乎所有低生育率国家,都会在个人所得税抵扣或者生育福利补贴等两方面激励国民多生育。在这方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仍然有完善的空间。
(信息来源:21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