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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人民银行宣布自即日起,各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
具体要求lpr报价行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
为了更具有市场代表性与准确性,央行宣布lpr报价行由10家扩大至18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央行的这一小步标志着利率市场化经过30年之后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意味着贷款定价锚由此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转变为“货币政策利率-lpr-贷款利率”,有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在此前利率双轨制状态下,货币和债券市场等金融同业市场利率已经基本实现市场化,但存贷利率则由央行的存贷基准利率决定。市场利率的波动性与央行基准利率固定性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阻滞,比如当流动性充裕导致市场利率下行,但在信贷市场,企业融资成本依然参考央行的基准利率,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但是,这种定价方式也有市场操纵的可能,毕竟商业银行的逐利性会自然追求息差越高越好。因此,央行为了避免报价行操纵报价,要求各银行不得通过协同行为以任何形式设定贷款利率定价的隐性下限,并将银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这能够有效防止操纵市场行为。
通过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可以起到运用市场化改革办法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效果。前期市场利率整体下行幅度较大,lpr形成机制完善后,将对市场利率的下降予以更多反应,即相当于一次不对称降息。为确保平稳过渡,存量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lpr报价机制可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可以打破原来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进而促使贷款利率下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所有企业融资成本会降低,因为企业信贷融资成本的高低取决于企业自身基本面、信用质量、盈利能力等,按照信用风险水平定价,银行在放贷时可以基于lpr对不同的企业加减点。
应当说,lpr报价机制主要目标是信贷利率市场化以及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关系不大。虽然lpr利率会比此前的政策利率低,但是,存款利率并未同时联动市场化改革,也就是银行负债端成本较高,而信贷市场竞争加剧,会削弱银行的息差收入。考虑到中小微企业的不良率以及资金成本,如果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比重并降低其融资成本,那会导致银行部门风险大增。因此,既然央行在推进市场化改革,那么,如果行政性要求银行增加中小微企业贷款比重(解决融资难)并降低其成本(解决融资贵),往往会导致逆市场化行为,会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
长期以来,在以银行信贷为主要融资模式的中国,银行通过央行制定的息差,在负债端以低利率削弱了储户收益,在资产端让企业承受过高的融资成本。
现在要求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实现利率市场化,就是要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目前,在存款利率依然处于管制状态前提下,率先推动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有利于降低银行的息差收入,降低整体融资成本。
如果当前也放开存款利率,那么,可能导致银行间竞争性吸储,抬升存款利率,从而使得信贷利率难以下行,与当前要求降低融资成本是相冲突的。当然,如果不放开存款利率,则储户承受了损失,比如7月份cpi同比上涨2.8%,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这不利于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因此,利率改革依然任重道远,在当前特殊的经济环境下,信贷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满足当前市场的降成本需求,维护经济稳定。目前,lpr报价尚不是一个完全基于市场利率的价格,存在与市场利率大幅偏离的可能,需要不断的完善,最终实现由市场决定。
(信息来源:21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