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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征求意见稿看,该法几乎平移了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对这部法律的制定关注最多的群体是资本市场投资者,因为消费税涉及到的白酒行业是投资者现在追捧的板块,消费税的改变可能会影响到该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和利润,从而引发股价和市值的变动。但征求意见稿显示,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烟、酒等的消费税税率未变。
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立法本身,对生产者、消费者的影响,以及税率、税目等税收要素调整带来的变化。在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以及税收法定的大趋势下,由行政条例改为法律,目的就是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率、税目等交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提出,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二十条称,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也就是说,消费税法还不是完全的税收法定,这与当前我国消费税征管的实际情况有关。
条例变法律的目的是实现税收法定原则,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消费税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环节调整的权力归属。消费税距离完全的税收法定还有一定差距,立法仍有改善空间。而这要以进一步推进消费税改革作为前提条件。
不久前,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这主要是为了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强调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征求意见稿显示,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中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5%的税;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征收10%的税。这些都体现了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中央税种变成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但是,作为消费税占总收入绝大多数的烟酒油,仍然没有实现消费税共享,而贵重珠宝首饰、超豪华车等消费税收入占比少,且主要集中在一些中心城市。因此,目前消费税还很难成为拓展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当然,征求意见稿把新增部分共享给地方后,以后也可能将其他消费税更多地分配给地方财政,这需要改革条件成熟。
征求意见稿赋予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的权力,可能是让国务院在未来的消费税改革中拥有调整权,比如将更多的商品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下划地方,健全地方税体系。但这种改革的灵活性和长期性,与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因此,同时也应该加快进行消费税改革。
财政部表示,制定消费税法,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然,在增强消费税法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方面,我们还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应该加快消费税改革,使立法的条件更加成熟。
(信息来源:21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