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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们还要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深刻认识房地产工作的人民性、政治性,继续坚持因城施策,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全力支持应续建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5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国新办举行的以“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为主题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今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曾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指导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由城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经建立了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
肖远企披露,截至5月16日,商业银行已按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了“白名单”项目贷款金额9350亿元。
今年4月中旬,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了解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已四次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推动落实,主动靠前调度工作进展,指导商业银行制定工作细则,积极主动做好对接,切实提高项目落地时效。截至3月末,商业银行对协调机制推送的全部第一批“白名单”项目完成审查,其中审批同意项目数量超过2100个,总金额超过5200亿元,对部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已向协调机制反馈。
对于商业银行对“白名单”项目支持政策方面,肖远企介绍称,主要有五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主要商业银行都成立工作专班,由行领导牵头,相应部门比如客户营销、授信审批、风险管理等部门都作为成员,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要求积极参加城市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在协调机制统筹下,按照相应的条件和标准参与审核把关纳入“白名单”项目。
第三,建立绿色通道。要求银行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加快放款速度,在项目准入、评级、授信、贷后等方面都可以单独管理,允许单列授信额度。同时,也要制定尽职免责的具体细则,对于基层行和相关员工已按照要求勤勉尽职的,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贷款发生风险的,予以免责。
第四,做到应贷尽贷。对于不同所有制房企的“白名单”项目一视同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以及发放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予以融资支持。贷款金额要与项目建设周期匹配,要覆盖项目建成交付的资金缺口,推动项目竣工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对“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项目间资金不混同,项目资金严禁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于保交付。商业银行要严格审查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与借款人约定在贷款银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项目资本金、贷款发放、支付支用、贷款偿还等通过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办理。“白名单”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开立在主办银行。
肖远企表示,后续在支持房地产业融资方面,将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保持房地产融资稳中有升;二是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不同所有制房企和房地产项目一视同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评估,积极予以支持;三是建立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四是会同住建部和其他部门一起全力推动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发布会上,肖远企还介绍了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运作机制。融资协调机制是由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城建住房和金融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开展集中办公。城市协调机制主要是汇总辖内房地产项目情况,按照条件和标准审核“白名单”项目,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与标准的项目,要督促有关各方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解决相应问题,使其符合“白名单”的项目条件和标准。“白名单”由房地产项目公司自愿申报,所在城市的区县预审并提出名单。城市协调机制组织甄别审查,符合条件与标准的纳入“白名单”,不符合条件与标准的要实施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形成闭环管理机制。另外,城市协调机制要负责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流程,合理确认预售监管资金的额度。同时,要压实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责任。
来源:21经济网